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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西公司关于法律事务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6        浏览:237次    【字体:

一、项目名称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咨询项目

二、招标内容及形式

招标内容: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咨询项目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说明

(一)投标条件

所有投标方需满足以下条件,并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1、外聘律师所在的律师执业机构依法设立,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资格,总所或分所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且声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具有全面履约的能力。

2、外聘律师须具备3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对汽车行业充分了解,且在3年内有相关行业的诉讼代理胜诉经验(提供判决书),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丰富的经验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以往的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

(二)投标要求

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需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方向招标方财务部门缴纳1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基本账户转账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永安支行

    名: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号:428658383219

纳税人识别号:913504815616915264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信息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投标、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提出无理附加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该投标方的中标资格,该投标方2年内不得参与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咨询项目。

4、投标保证金需在2023322日前转入指定账户,转账时需要备注“法律事务咨询项目投标保证金”。

(三)报价

投标方承诺所报价格真实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编写请参照附件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方应提交《投标书》(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代表证明书》(附件三)、《报价单》(附件四)、往年汽车行业代理诉讼胜诉案例的判决书及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3、投标方应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如该项目的实施需要特殊准入证照的,投标方应一并提供该原件。

注:投标方投标时必须携带经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效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需另外单独携带一份,以备验证)。如果是法人代表参加投标,要携带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废标。

(五)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按统一格式填写,不得擅自删减内容。

2、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司印章。

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4、投标文件一式3份。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或者投标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含报价单)由投标方密封后在封口处黏贴封条并加盖公章,于202332309:00至福建省永安市埔岭99号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二号会议室参与开标。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方的书面答复为准。

四、时间安排

(一)发标时间:招标文件电子版于202332217:30前由招标方发至投标方邮箱、微信

(二)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方必须于202332217:30前,将投标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缴纳至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投标方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缴纳保证金将不予考虑。

(三)开标时间、地点:20233239:00,二号会议室,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现场资质审验:20233238:30,在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南门,符合资质方可进入公司投标,请戴好口罩。

投标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埔岭99号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办公楼310室。

电话:魏紫微  13860585778

五、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排序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根据评估和比较的结果,对合格投标人进行排序。

六、合同签订

(一)招标方根据评标工作小组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方,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发书面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以招标方与中标方最终签署的合同版本为准。

(三)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和双方共同谈判所达成的协议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方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方将从中标候选单位中重新确定中标方,或重新组织招标。

七、废标及终止招标

(一)投标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方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招标方有索赔的权利,投标方应予以赔偿。

1、投标方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文件未按附件一的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

3、投标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4、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方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5、投标方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方;

6、投标方串通投标;

7、投标文件逾期未送达;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方有权否决所有投标方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1、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方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投标方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八、投标附件目录

附件一、投标书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人代表证明书

附件四、报价单

九、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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