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为支持主机厂整车销售、促进汽车经销商业务发展以及终端用户购车,公司吸收中国重汽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存款,以补充信贷投放所需资金,防范流动性风险鉴于此类业务长期持续发生,故签订统一交易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2.经营范围: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非工程建设类),提供自产产品售后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汽车及配件、电子机械设备、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装饰材料、计算机软件、建筑材料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3.法定代表人:赵华  

4.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14层、15层

5.注册资本:225000万元人民币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组织

三、定价政策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相关原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期限1年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 亿元,实际交易金额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计算。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以上交易金额在上述议案之内。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吸收存款的合作,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业务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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